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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可以不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和丈夫订婚了领了结婚证现在有个2岁的宝宝,从认识到现在头尾才三年,其间我们很少待在一起,我们认识几个月我就怀孕回老家养胎生孩子,自去年正月我生完宝宝后发现他有外遇,从我生完孩子后我们之间的感情隔阂越来越大,沟通越来越少,我们两地分居,他从来没主动打电话和我感情交流,平时我给他电话,两个人说不到一分钟就挂了。他说他没理由提离婚,因为他说我除了钻牛角尖什么都好,但两个人待一起生活又合不来,就这样两地分居各自过好各自地生活。我忍受不了他对我的冷落,忍受不了,即使没感情了,即使沟通不了了,勉强生活,两地分居,一辈子这样我承受不了这样精神上的折磨和痛苦,这对我不公平,我还年轻啊。我提出了分手,摧他回来办理离婚。现在正在等待他回来,什么赔偿费我可以都不要,只要回当时的陪嫁十万现金,还有孩子的抚养权我可以给他,因为出于我自己的经济能力有限,孩子的抚养费我该怎么办。还有哪些其它的相关地是属于我的一些权利呢?敬请各位法律界的朋友为我出某划策谢谢了

问题来自:浙江 - 温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07-30 14:23 咨询人:e730096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