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离婚财产 >
夫妻假离婚买房 代表:据人均面积认定二套房
为了在孩子学校附近买处新房,夫妻两人决定“假离婚”,两个人有说有笑地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然后又一起回家……2010年11月,国家四部委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至少50%,三套及以上停发”。新政出台后,一些人为了买新房又想规避新政而“假离婚”。昨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长春市的“二套房”认定细则还没有出台,有待于借鉴兄弟城市、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后才能最终确定。
社会现象
为买新房 夫妻“假离婚”
住在义和路附近的一对夫妻,感情很好。孩子要上小学了,学校在繁荣路附近,为了在离孩子学校近点儿的地方买处新房,两人商量一下,“假离婚”是个不错的办法。于是,他们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旧生活在一起。
记者从法律界专业人士那里了解到,如果一对夫妻,只是考虑到“二套房贷”限制,便将原来的房子放在女方一个人的名下,然后由男方再拿着“离婚”法律文书去购买另一套房子,这样房地产管理部门和银行根本不知道他们是“假离婚”,就只能给他们办理首套房贷款手续。按照目前政策,家庭购买第二套房首付至少要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这样一来,即使购买一套均价5000元/平方米、总价30万元的单身公寓,首付也至少要15万元,但如果按首套房政策,首付只要9万元,利率还打8.5折。
代表热议
认定标准应多方调研论证
“为买‘二套房’而办‘假离婚’的人特别多,还有很多人咨询我呢。”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恩维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维对“二套房”认定标准引发的社会现象颇为关注,他说,不仅有为买“二套房”办假离婚的,还有以赠予、更名等方式先把一套房“处理”掉,再去买“二套房”的。
“本来国家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抑制房价的,可现在却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黄维表示,“二套房”认定标准很难确定,而且即使政府、银行等想彻底清查也很难。尤其是异地购房这块,很多人在南方或是北京买房,并不是为了炒房,而是确实有购房需要。建议相关部门在出台细则时能多方面调研、论证,出台的规则既能真正起到抑制房价的作用,又不伤害到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利益。
根据人均面积认定“二套房”
长春市人大代表、吉林省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景国对此谈到,“在‘二套房’认定上不应该一概而论,而应根据人均面积等实际情况来确定。”他认为在标准的确定上应该把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对于一些真正有购房需要的人要照顾,对于炒房者则要严格限制,虽然很难,但如果把规则制订得细一些,还是有可能实现的。对已经购买过第二套以上住房的也采取差异化利率,让公平公正的房地产交易所得税、房地产物业税、房地产暴利税尽早出台等。只有这样,房地产才能回归到居住功能,回归到一个以住房消费为主导的市场,国内房地产市场才能真正健康持续的发展。
相关部门
全国多地尚无认定标准
目前,全国很多地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都还没有出台,这不仅让买房人纠结,也让银行方面摸不着方向。去年,住建部网站上挂出了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这让购房者颇为关注。
通知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长春借鉴经验择机出台细则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春市之前对“二套房”界定是以家庭为单位,子女满十八岁后就可以单独立户。原来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银行原来的认定方式,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而今后这个方法可能就行不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