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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离婚后可以提出
满意答案
离婚后可以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两种:
一种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虚假的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才发现的;
第二种是夫妻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对于第一种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一、必须是在离婚后才发现一方有非法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离婚时已经知道但是没有提出的法院不会受理。二、不能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日起的次日开始计算;三、上述事实必须要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和用以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第二种情形需要注意的是:一、必须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二、要有证据证明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等违反公平、信用的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追问:
房子是父母出钱买的,我只是做为共有人,可以分吗?
回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你是哪种情形呢,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是谁的名字?
追问: 房产证上是他和他妈妈的名字,我和他爸爸是共有人 回答:房子是他父母出钱购买的,并不是为你们夫妻所购买,你不能作为共有人对房屋进行分割。
《物权法》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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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的感言: 谢谢 20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