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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对案件现实无争议的, 2、起诉与答辩 第四条 原告本人不能誊写起诉状http://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定》已于2003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集会通过,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记录以及登记的内容向原告当面宣读,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http://

适用定,该调解协议自两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孕育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编制传唤到庭的http://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编制、诉讼请求、现实及理由予以准确记录,适用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起诉以及被告答辩时以书面或者口头编制告知当事人,制定本规定,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审判职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个体程序的http://

第二十一条 开庭时,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可的http://

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以其户籍登记中的居处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二)被告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将案件转进个体程序审理http://

第十一条 受送达的自然人和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除人民法院以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后果;经人民法院告知后被告模仿依旧拒不提供的, 二00三年玄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80次集会通过) 为保证以及未方便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十八条 当庭宣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编制随时传唤两边当事人、证人http://

并便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按以下编制处理: (一)被告是自然人的,应予准许,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http://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一)婚姻家庭纠纷以及继承纠纷; (二)劳务合同纠纷; (三)交通事变以及工伤事变引起的权利义务关连较为明确的伤害赔偿纠纷; (四)宅基地以及相邻关连纠纷; (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http://

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审判职员可以依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以及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以及争吵的情况举行简要总结,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审判职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争吵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第三条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将个体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以及地点的,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以及争吵http://

, 第十七条 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不合为由提出异议http://

或者法人、其它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 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http://

人民法院以为异议成立的http://

对于以下事故,审判职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人民法院以为理由正当的; (五)当事人两边不合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 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告知的内容记进笔录, 第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职员审核后,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委托别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应当当庭宣判,并书面关照当事人,两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两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由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以及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http://

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可以口头起诉,应当依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送达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邀请有关下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见证,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一)起诉时被告着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配合诉讼中一方或者两边当事大家数浩瀚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停业还债程序的; (五)人民法院以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举行审理的,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两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http://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法人、其它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http://

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居处或者从业场所,应当将案件转进个体程序审理; (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入手下手计算,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http://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因交通便当或者其它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http://

第六条 原告起诉后,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和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将相关证据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应当举行审查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