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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伤害现实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http://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办法发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丧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未遵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