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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

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0/16

        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是普通的民事协议。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该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判决予以撤销。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不仅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且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自治权。为防止通过协议离婚逃避债务,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增强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内容的审查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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