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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关系不因离婚改变 离婚后可以就财产分割单独起诉
房屋共有关系不因离婚改变 离婚后可以就财产分割单独起诉
在线律师:曹彧(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女士:我与我前夫是2009年离婚的,当时我们住的房子是我们婚内我单位的房改房,当时我们付了80%的房款,剩下20%是用他的公积金贷款的,房子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时由于孩子跟他过,他也没有其他住处,我们就约定暂不处理这套房子。最近我听说他有了新女朋友,而且私下把房产赠与了她,但房子也有我的一部分,不知该怎样维权?
曹律师: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所涉房产虽然登记在你前夫一人名下,但由于以婚内共同财产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应属于你们夫妻双方共有,这种共有关系并不因你们离婚而改变,而且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结束后可单独就婚内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并对该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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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扬子晚报 编辑:刘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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