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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根据上述情况,我国目前没有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但是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回复时间:04-13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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