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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费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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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过户费如何计算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
办理离婚析产,需要带齐以下资料:离婚判决书(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如初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需提供民事调解书或生效书)或离婚协议书(需经区级以上公证处公证,没有公证的需夫妻双方亲自到现场办理析产登记)或离婚证(背后需注明财产分配情况);房地产证(如有共有证的,需带备);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
离婚房产过户只收取变更登记的手续费,不额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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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房产证更名及过户应如何办理?
近日,王女士遇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事,因为和丈夫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激烈,她打算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可是在处理房产问题时出现了问题:王女士的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而王女士的丈夫愿意将这套房子赠予给她,王女士想不明白的是,夫妻间房产证更名还需要办理过户吗?另外,离婚之后很多事都难以保证,那么如果在离婚之前可不可以直接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
现在房产证上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是即使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也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两人离婚之前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只有在离婚之后,才可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业内律师指出,婚姻法上有明确规定:因房屋产权是一人一半,协议离婚了的话,可以约定产权只归一方所有。拿法院鉴定后的离婚协议书去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就行了,不需交纳过户税费。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更名要交房产交易税法律知识咨询
网友提问: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房产更名至另一方户名是否要交房产交易税?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男方名字,离婚后房产归女方所有,请问该如何办理产权更名事宜?是否要交房产交易税?谢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如果是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那么“产权更名”实质上是转移登记,是需要缴税的。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标的房屋已经办理出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产权更名"是更名登记,则不需要缴纳税款。 【查看全文】
离婚分割房产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是价值较大且事关民生的重要财产,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分割,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5.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适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问题的法律依据除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还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
第19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0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与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21条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对前款规定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2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查看全文】
在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的五种情形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分割,但是下列五种情况的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1、用他人身份购房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 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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