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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领养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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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追问: 如果只是抱养的,没有办理正规领养手续。当初是以亲生子女的形式办的户口,现离婚男方以非亲生为理拒付抚养费合法吗? 回答: 男方同样要承担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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