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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的子女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林女士问:五年前与丈夫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由我来抚养,同时判决孩子的父亲每月支付规定的抚养费。现在物价普遍上涨,按原来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子女的抚养需求。为此我找到了前夫希望增加抚养费,但被拒绝,理由是现在的抚养费标准由法院作出判决,不能由个人随意变更。我本身经济状况不佳,收入微薄,无法很好地照顾自己的孩子。请问律师:我是否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菅律师答:首先,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原则上是不可以进行随意变更的。但是如果后来的经济状况发生较大的改变,您有权与对方就子女的抚养费进行重新协商,以确定新的抚养费数额。如果对方拒不进行协商的话,可以提出由对方来抚养孩子,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子女的抚养费,以适用当前的经济状况,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次,抚养费并不包括子女的教育费与医疗费。第三,即便法院判决固定了抚养费的数额,也不影响子女随时依据自身情况变化向父母中的一方要求增加。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或手机13301969336,网址:旭灿婚姻法咨询网,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

(本文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