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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二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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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二年后男方能追讨子女抚养费吗?作者:余宇 时间:2012-04-26 查看(83) 评论(0)
最近当事人咨询湖南婚姻法谭律师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双方已离婚两年,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承担孩子抚养费。现在男方经济上出现了困难,咨询婚姻法谭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女方承担孩子一半的抚养费,并追讨女方从离婚至今的孩子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例中男方可以根据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协议条款。
但是在离婚协议关于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相关约定变更之前,男方已经支付的孩子抚养费,原则上不能追讨女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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