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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中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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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蔷薇
[新手]

关于离婚协议中债务的问题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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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浏览:2278   提问时间:2008-11-20 18:44

10年前,我和老公同时以各自的名义,在银行按揭贷款买了两套房,但是后来均未能及时还款。5年前,银行查封了我名下的存款。直到今年我才知道,划我的钱并没有还到我的名下借款,而是归还到我丈夫名下了。于是,丈夫名下的房子不欠银行的钱,但是我的还欠。
现在,我俩手中都有这两套房的房产证,但是注明在银行抵押着的。银行说,他的房子随时可以解除抵押,但是我还欠着银行的本息。
在我的离婚协议中这么写:“以上由两套房引起的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
这样是不是我就可以放心了,银行不会再来找我要债了吧?我还需要做什么才可以高枕无忧?

2008-11-20 18:54 补充问题

我们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
我担心关于这项债务的约定不够严密。如果他一直不还银行的贷款,我的房子始终解除不了抵押,我岂不是没有办法了?
我该怎么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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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你好:你咨询这个问题 我来回答,供参考。
1,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两套房子都已办理银行抵押,显然抵押权人是银行;
3,离婚分割财产是你们夫妻之间的约定,但对抗不了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人;
4,如若不能接触抵押,甚至将来可能以抵押物以法律程序偿还债务,那么你可以依离婚协议约定向男方主张权利。
以上解答供参考。

回答:2008-11-2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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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回答 共3条回答


空 悟
[神]


···既然已经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那方承担债务,就应当去贷款的银行变更还款义务人为男方,今后,银行才不会找你,否则,你仍然是贷款人,具有还贷的义务,银行仍然会找你还贷。

回答:2008-11-2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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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盾李律师
[大师]

楼上专家说的对,补充下:银行作为收缴贷款的机构,并不知道您和您前夫之间的债务约定,为了避免还款纠纷,建议您最好去贷款的银行变更还款义务人为男方.

回答:2008-11-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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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
[学长]

..你们婚后购买的房屋,不管是以谁的名义买的,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对此所负债务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归还。
..你们已经离婚,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债务作了约定由男方偿还,但该约定并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你还是要承担该笔债务。如你最终承担了还款义务,则你可依据离婚协议约定,向你前夫追偿。至于到银行变更还款义务人,实践中很少有银行愿意,因为两个人总比一个人还更能保障银行债权安全。

回答:2008-11-2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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