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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影响市民购房观

  被通俗理解为“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公布以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热议。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不仅影响了市民的择偶观、对婚姻的投入,更多的是使市民的购房观念发生了变化。

  打算婚后买房的女士增多

  记者调查发现,以往“不买房子就不结婚”的传统观念被新《婚姻法》打破,不少未婚女士表示,如果男方目前没买房子,可以考虑等到结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与其婚前让男方出钱买房子,还不如等到结婚后共同购买,这样可以使夫妻二人拥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增加夫妻之间的感情。”在宿城北关一家超市上班的小洁对记者说,她和男朋友认识已经3年多了,就是因为男朋友一直没能买房子才没有结婚。新《婚姻法》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之后,她之前的想法有所改变,打算年底先结婚,然后再共同买房。

  “我原来认为男方没有房子,没有安定的住所,是肯定不能结婚的,现在我觉得婚后再买房对于女方来说或许是件好事,所以即使男方婚前没有房子,我也可能考虑先结婚。”家住宿城圣玛蒂苑小区的王小姐说。

  为女儿买房的父母增多

  “你好,想看什么样的房子?”“我想给我女儿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看有没有合适的……”在位于宿城开发区金海大道上的一家楼盘销售中心,市民何女士正在为其21岁的女儿“物色”一套合适的住房。何女士告诉记者,她本来没有打算为女儿买房子,现在新的《婚姻法》解释出台以后,觉得还是先买一套放着比较好,将来女儿结婚时如果男方没有房子,便可以当做婚房,即便有了房子,她给女儿买的房子也是固定资产,以后也许还能升值。据该楼盘销售人员介绍,近段时间以来,他们售出的商品房有不少是父母买给女儿的,前来为女儿看房的市民也有所增多,有的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就直接签的是其女儿的名字。

  夫妻买房

  多加“共有人”

  “请问购房合同上是签你一人的名字,还是签你们夫妻两人的名字?”在位于市政务新区银河三路的上河城小区楼盘销售中心,售楼小姐询问将要签订购房合同的一对夫妻。“签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吧。”该夫妻回答。该楼盘销售人员向记者介绍,虽然之前也有很多已婚夫妇购房时签二人姓名的情况,但自《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公布之后,已婚夫妻购房时签两人姓名的人就明显增多了。“前两天,一对夫妻之前刚刚签过购房合同,但合同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姓名,后来这对夫妻又特意赶来我们这里,更改相关的购房手续,要求在房屋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该工作人员说。  

  文/记者 马竞

  图/记者 董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