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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不离婚,也可以"分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是多年的惯例。而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了例外规定:夫妻一方变卖、挥霍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民财产因此有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老夫妇为分割财产闹上公堂(视频截图)

  依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解除夫妻身份,就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根据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新司法解释,江苏省无锡市一对已经牵手48年的耄耋老夫妻,在不离婚情况下分割一笔71万元的房屋拆迁款,成为全国首例婚内成功分割共同财产的案件。

  A 都是拆迁款惹的祸

  今年90岁的陈庚和86岁的俞茹是结婚48年的再婚夫妻。1962年,俞茹的前夫被打成反革命后,与她解除了婚姻关系。1963年,时年38岁的俞茹只身从上海回到了无锡老家,在一家农场谋了份差事。她有三个子女,随着孩子们渐渐长大离家,俞茹倍感孤独。

  这时,一个名叫陈庚的男人闯进了她的生活。陈庚当时42岁,之前有过两次婚姻,与第一任妻子离婚,第二任妻子因病去世,一个人带着5个孩子生活,其中4个已成年,未成年的小儿子还需要人照顾。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与俞茹邂逅。由于两人都是单身,同病相怜,很快走到一起,组建了新的家庭。

  婚后,俞茹辛辛苦苦操劳这个家。她含辛茹苦地将陈庚的小儿子抚养成人,无微不至地照顾陈庚身体。陈庚心存感激,逢人便夸妻子贤惠、能干,“是我三生修来的福分”。

  退休后,为了不给双方子女添麻烦,老两口相互关照,互敬互爱,成了令人羡慕的一对模范老夫妻。

  然而,自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这对风风雨雨走了近半个世纪的患难夫妻,却闹得不可开交,时常发生争吵,最后竟然发展到闹离婚的地步。俞茹大骂丈夫脾气又臭又硬,霸权主义思想严重,陈庚反讥妻子不明事理,拜金主义观念作祟。

  是什么让这对在别人看来非常恩爱的模范夫妻,顷刻之间发生如此巨大的反差呢?

  原来,2009年6月,俞茹位于无锡市新民路的一套祖上房产赶上拆迁,获得了政府补偿的拆迁款71万元。因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她就将拆迁的事全权委托给最小的继子陈金处理。陈金拿到钱后,便把钱给了父亲陈庚保管,因为在他看来,钱给父亲和给母亲都一样。可他的这一做法却让俞茹十分不满:“71万元不是笔小数目,我连钱都没看到。”于是,天天与老伴吵闹,要求看到这笔钱。

  无奈之下,陈庚只好承认,钱又给了小儿子:“咱们年纪都大了,钱让小儿子保管更安全”。

  思前想后,俞茹觉得不妥,于是一纸诉状将继子、老伴告上了无锡市崇安区法院,要求继子返还拆迁款。

  在法院的调解下,陈金向父亲和继母全额返还了钱款,钱又回到了陈庚处保管。

  B 夫妻争夺经济大权

  没过多久,当俞茹向老伴要钱时,发现陈庚账上只有44.6万元了,其余的26.4万却不知去向。

  “这钱哪里去了?”俞茹追问钱的下落。

  陈庚说这笔钱被他花了,具体怎么花的,他不记得了。

  俞茹一听,十分恼火,当即怀疑这笔钱可能被陈庚的几个孩子拿走了。

  但陈庚认为挑起事端的并非自己的儿子,反而觉得俞茹不停追查钱的下落,是她的子女在背后“煽风点火”。

  俞茹的子女矢口否认挑拨母亲和继父的关系,反而认为,继父以及继父的子女对母亲很不友好。俞茹的儿子说,多年来,陈家的几个孩子根本不孝顺,很少见他们回去看望老人,更别说是悉心照顾了,只是苦了自己老妈一个人。2007年,继父不幸摔倒住进了医院,就在准备手术时,陈家的几个孩子却闹着要求分割家产,后在母亲的阻止下,他们才没有得逞。

  由于这笔钱引起了夫妻俩之间的矛盾,而且又牵扯进双方的子女,夫妻俩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双方开始争夺经济大权。

  “才几个月你就挥霍了二十几万,这钱我怎么放心让你保管?”短短的时间内账上就少了26.4万,俞茹要求老伴将这笔钱交由她来保管。

  但无论她怎么说,陈庚就是不同意:“我是一家之主,钱就应该由我保管。”

  无奈之下,俞茹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然而,法院立案法官明确对她说,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析、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都不予受理。

  C 驭为分割财产闹离婚

  俞茹一听,当即叫人写好诉状,要求与陈庚离婚。同时,负气离家,住到了上海的儿子家中。

  妻子离家出走后,无人照应的陈庚不得不住进了敬老院。

  因为陈庚年事已高,身体又不好,半年后法院把这起离婚案件的法庭开到了敬老院,在陈庚的床头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