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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家事法苑”团队与《科学新生活》杂志联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并从13日开始实施,其核心内容直指当今社会婚姻家庭纠纷中的主要问题。此消息引起网民们及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似乎没有哪部法律像这部一样引起这么多的街头巷议。

其中关于夫妻双方房产归属的规定,引发公众热烈讨论,“新婚姻法保护男性利益,损害女性利益“、“失落的丈母娘”、“公婆给儿子买房媳妇没份”,而“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房本上有我的名字,房子就算我的吗?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怎么个算法?……女人们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等等问题,需要一个全面而权威的解答……

主办:《科学新生活》杂志

协办: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律师团队

地点: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第一会议室

人数:100人(额满为止)

时间:2011年9月9日(周五)15:30—17:30

讲座内容:1、如何正确看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条文解读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带来的婚姻家庭中的房产问题

          4、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的相关知识和操作

          5、现场律师答疑解惑

主讲人:  杨晓林律师    古晓丹律师

杨晓林律师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家事法苑”婚姻律师团队带头人,中国婚姻家庭法方向专业律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承办婚姻家庭案件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曾在特大企业党校执教十年,2001年律师执业,2004年7月起专注于婚姻家庭法领域,婚姻案件代理经验丰富。

 

古晓丹律师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家事法苑”婚姻律师团队主力成员,参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有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及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研讨活动,撰写《论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兼谈夫妻约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是否应履行物权变动手续》一文被收入《婚姻家庭法前沿---聚焦司法解释》,合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11月第一版。最近刚撰写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解》2011年8月22日,B07:B07-律师说法,上海法治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闻1+1》栏目连线评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问题。

 

报名联系人:段凤丽律师

电话:13552693593;邮箱:duanfenglilawy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