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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假事件未必是假新闻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安徽省太和县一名孕妇滑某独自到医院孕检时被人迷倒,当她在阜阳汽车北站附近醒来时,发现腹中婴儿已经被人取走。经过太和警方侦查,这起所谓“婴儿被盗案”是滑某自导自演的闹剧,滑某根本没有怀孕,因担心事情败露,才策划了所谓的“婴儿被盗案”。
孕妇的胎儿被人取走,如此惊人的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幸好,仅仅过去一天,太和警方便澄清了事情的原委,闹剧就此迅速收场。不过,有很多人指责最初报道此事和随后跟风的媒体,指责他们随意报道这种荒唐事件,最后摆了一个“大乌龙”,这样的假新闻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这种指责,事后看似乎是成立的,因为这是一个假事件,媒体根本无须报道。但是,如果设身处地回到当时的情形,媒体及时报道其实是职责所在,并无过错。
首先,虽然事件是假的,但相关报道并不是假新闻。所谓孕妇的胎儿被取走,并不像早些年“茶水发炎”事件那样是记者自己杜撰出来的,而是有当事人,有报案人的亲口讲述,还有警方迅速展开调查,而且记者向警方做了核实。虽然此事听起来骇人听闻、不可思议,但是,骇人听闻和不可思议向来不是媒体不予报道的理由,因为很多听上去很荒唐的事件,最后却被证明是真实的,近的如南京两名女童饿死家中,远的如“黑砖窑”事件等。
其次,相关报道只是客观记录了当事人的讲述以及警方的行动,这些都是真实的,至于当事人的讲述为假,记者一时无法作出判断。在记者的相关报道中,也没有确认这一事件为真,而只是引用当事人的讲述,这就给受众留下了自主判断的空间和余地。何况,这一事件的真伪,经过警方的侦查很快就能水落石出,后续报道会给受众一个确切的答案,记者无意造假,也不可能造假。
在各种新闻报道中,都难免出现当事人说假话的情况,媒体客观记录当事人的假话,就不是假新闻。也就是说,事情是假的,但新闻本身未必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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