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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明:重大突发事件与新媒体报道权

摘要:新媒体已经成为新闻传播事业的一支有生力量。以互联网、手机媒体、博客媒体和播客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时各自有着传统媒体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方面,新媒体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不完整的报道权,影响了新媒体更好地从事新闻报道。新媒体不完整的报道权,突出体现在新闻采访权的缺失。特殊事情,新媒体为完成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不得不采取变通的方式补救这种不足。对报道权的产生进行溯源,从法哲学角度思辨报道权的普遍性,有利于为新媒体获取完整的报道权提供法理依据,进而促进新媒体的发展,使其真正以新闻媒体的角色服务社会。

关键词:重大突发事件 新媒体 报道权 采访权

社会生活的构成因素有两个:必然性和偶然性。社会生活的运行依赖于必然性因素,它提供社会运行的物质和机制。社会生活是多维的,在必然性因素主导社会运行的同时,还要面临偶然性因素——如重大突发事件的袭扰。不论何种性质的重大突发事件一经出现,都会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有些事件甚至是灾难性的事件,如暴雪和特大地震造成的自然灾难。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灾难的直接受害者也是人类。人类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应对,主要借助于传媒这个中介。目前,新媒体正值快速发展阶段,人类社会的每一次重大突发事件,新媒体都积极参与其中。新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表现不俗的同时,也遇到一些政策性瓶颈。新媒体的报道权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

一、重大突发事件与新媒体报道

对中国来说,2008年属于重大突发事件多发年份。媒体是社会的瞭望者,也是历史的记录者。全面、真实、客观地报道新闻,是媒体的历史使命。作为历史工具的新闻媒体,其记录事件的效力受制于媒体形态本身。不同形态的媒体,在不同环境中施展媒体自身报道的能力也有区别。震灾报道,大众传媒的传播受到不同程度的制约。虽然“电视给人的印象最深刻,但是从最终的效果来说和持续性来说还是互联网,这方面互联网有着天然的优势”。此语境里的“互联网”,实际上指的是建立在互联网和手机技术上的当代新媒体。

(一)手机

被誉为“第五媒体”的手机,正在成为人类最贴身和使用频率最高的媒体。手机媒体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它可以对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实践表明,在像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性事件发生的初期,手机媒体在参与报道新闻方面,这方面的优势尤为明显。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地震现场的人和外界的联系,主要依赖于手机短信。还有不少人用手机拍下许多珍贵的照片和视频画面,通过彩信的方式传播出去,使手机成为播报事件进展的第一媒体。人们通过手机短信、彩信,将文字和图片、图像发送给远方的亲戚朋友,再由这些人将收到的消息转发或上传到互联网上,补充了广播和电视媒体信源的不足,满足了受众在第一时间的知情权。

除手机短信外,手机报也直接参与了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利用各自的手机报制作相应的短讯,每天给订户发送他们相关的新闻。

手机媒体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在形态上呈现多元化(文字、图片、图像)的特点,在传播渠道上呈现双向传播(机主对外传播和移动机构的大众传播)。其中,手机媒体在传递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方面,发挥的作用已经不容忽视。

(二)博客

在新媒体家族中,博客的知名度最高。博客从它问世的那天起,便与新闻传播结缘。博客的普及,强化了博客被用于从事新闻传播的功能。个人的见闻和随感,在博客上发布后,从理论上说具备了全球媒体的可能。单个博客的影响力虽然有限,博客频道推荐的博客新闻报道,受众和影响力未必亚于地方的中小媒体。在特定时期,博客报道的维度之密集,展示事件的详尽和细腻,超过了传统媒体的报道。

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新浪博客、凤凰博客、搜狐博客等纷纷开辟“地震博客”。这些博客以见闻和随感的方式,多维度报道了地震瞬间和震后抢险、安置与重建,丰富了大众传媒的相关报道。“地震博客”扮演着专业媒体的角色,在特定时期,其报道速度甚至超出了广播电视的直播,其影响力也值得关注;“地震博客”的信息传播渠道,改变了以往信息传播主要依赖传媒机构发布的模式,为新媒体从事信息传播积累了经验;“地震博客”的阅读期待,超过了许多大众传媒的阅读期待。

博客是电视化的报纸,博客的形态日趋完备,使博客成为公民社会的综合性个人媒体。博主以记者身份观察、记录事件,披露信息,评说是非。这一点,在涉及到国家和民族利益的紧急关头,表现得较为突出。博客的新闻传播功能,随着民众媒介素养的提升,将有望进一步强化。

(三)播客

如果说19世纪是阅读的时代,20世纪是读图的时代,而21世纪可能属于视频的时代。许多时候,一个视频镜头画面的震撼力和说服力,顶得上整版的文字报道。播客以公民个人的视角,用摄像机忠实记录到大众传媒无法采访捕捉到的许多影像资料。重大突发事件中的这些视频资料,多半是现场的目睹者拍摄的,其中一部分被电视台采用播出。这些原始的图像资料,成为历次重大突发事件的珍贵文献资料。如,2008年3月10日,藏独分子在拉萨街头制造的多起暴力骚乱事件,有许多镜头是目击者记录下来的,其中包括国外的游客。播客上公布的现场视频资料,以铁的事实证明了藏独分子的罪行,同时也驳斥了西方部分媒体的歪曲报道。

相对于拉萨街头的骚乱事件而言,汶川特大地震的波及面多达几个省市,仅四川的重灾现场以县市而论,就有几十个。面对如此大面积的瞬间灾难,任何传统媒体的报道都“全面”二字。而播客媒体则异军突起,与这次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相始终。以“新浪互联星空播客”的四川汶川地震播客专题为例,该专题按时间、地区、人物、最早、热点、默哀、纪录、瞬间、总汇、报道、点播以及拍客记录、电视报道、军民抗灾现场、灾后重建、哀悼日全国纪实、原创短片、生命奇迹、5•12第一时间镜头等栏目,集全国网民搜集的素材,以视频形式全方位报道了汶川地震和抗震救灾的全过程。

摄录器材的普及和摄录技术门槛的降低,为播客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庞大的后备军。2008年的几次重大突发事件表明,播客对未来影像历史的贡献,有朝一日可能超过传统的电视媒体。

(四)网络

自手机媒体和网络相连接的那天起,新媒体的大本营笃定是互联网。如今,“新浪网、搜狐网等一些大型的商业网站可以说已经是新闻机构了,特别是新浪网可以说是网上的通讯社。它们具备了新闻机构一系列的要求,它们以采集、制作、发布新闻为主要内容,它们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雄厚的实力”。

网络媒体的敏感性、时效性和互动性,为传统媒体无法比拟。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几分钟,美国地震网、中国地震信息网和新华网等网络媒体竞相报道了地震的消息以及震中位置、震级等重要信息。网络媒体报道的这些信息,跟着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新闻。

自网络媒体登上新闻传播的舞台后,纵观各国的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网络媒体的表现相当迅捷。汶川地震后,门户网站和新华网等新闻网站利用自身的资源,积极参与报道。一些专业性网站,也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介入与地震相关的报道、服务。以震后网络媒体提供的资讯平台为例,百度地震吧每个相关吧有几百万个帖子,既有记录当时情况的,也有寻亲的,还有记录亲人平安的。搜狗也设有“寻亲吧”,谷歌也开放了自己的寻亲代码,每个人都可以放在网上设置一个开放的接口。一些基金会也和网络结合建立合作,提供对口援助服务。

网络文学,也是网络媒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论是反击西方部分媒体歪曲中国的报道活动,还是抗震救灾中,网络媒体已经不单纯是个信息发布和转发的新闻机构,在形态上越来越接近于传统的大众传媒,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的文艺类内容,在网络媒体上引起不少轰动。网络歌曲、网络视频、网络诗歌,在2008年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中,网络媒体分别以文艺的形式做了间接的报道和宣传。全国哀悼日前后,出现了不少网上灵堂,这些模拟现实悼念活动的做法,是网络媒体独有的参与式报道形态。

媒体融合的落脚点在于互联网。这个观点,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得到印证。“手机、报纸、广播、电视等内容,统一的落点最后都落到了互联网上。互联网承受所有媒体内容。”

二、新媒体报道权的现实境遇

当代社会,遇到爆发重大突发事件,各个部门(行业)的应对策略不尽相同。相同的是,所有的应对策略均建立在技术的进步上。通讯设备、专业救援设备和传播手段的现代化,是其中最核心的三大元素。

与重大突发事件相伴随而来的是短暂的和局部的非常时期。非常时期的媒介环境随之变化,特大自然灾难地区的媒介环境可能恶化,对媒介硬件的要求相应提高。以汶川特大地震的震区报道为例,通讯受阻、局部断电、传统媒体无法在众多受灾地区同步展开采访报道,除了以电视为主的大众传媒集中直播救援新闻外,客观上呼唤其它类型媒体来弥补传统媒体的报道真空。

新媒体在这次抗震救灾报道中异军突起。手机媒体首当其冲,亿万的手机用户通过手机短信传递震区灾情和个人信息,移动公司的手机报给定制用户定期发布最新的震区消息;博客媒体以大量的亲身经历和现场见闻,用大量的亲身经历和现场见闻,为受众提供了一番重灾灾难的新闻图景;播客媒体以第一手的视频资料,以自媒体形式向全世界进行了另一种特别的“电视播报”;门户网站和新闻网站则集纳所有信息来源,利用互联网媒体的独特优势,分门别类编辑许多地震特别策划栏目,在第一时间全方位、立体地对重大突发事件进行报道。新媒体可以克服恶劣的环境,利用民间力量、全民智慧,发动“公民记者”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新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影响和作用,再次得到证明。

新媒体克服了传统媒体的时空瓶颈限制,而某些外部限制因素同样制约了新媒体。新媒体报道权的困境,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表现得同样突出。

(一)采访权的缺位

报道权是媒体最基本的权利。报道新闻,传播信息,采访是媒体报道第一道环节。现代传媒问世以来,采访权逐渐成为大众媒体一项天然的权利。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出现时间仅有十多年,法律的滞后性以及现实国情,造成了新媒体某些权利的缺位。没有独立的采访权,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媒体在新闻报道方面的发展。

新媒体采访权的缺位,对新媒体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产生的影响并不平衡。手机媒体的短信报道形式,基本上不受影响。从总体上看,当前的手机短信报道,属于电子媒介新型的人际传播形式。这种传播,主要是短信发出者报道自己的见闻和感受。采访者和被采访对象的重合,使手机短信传播可以跨越传统媒体的专业采访环节。手机报的报道,现阶段主要摘编现成的消息;博客报道重大突发事件,以亲历者和旁观者的身份进行,较少涉足采访权。播客媒体的“采访”是用镜头抓拍现场画面,一般不涉及采访的深度。

新闻网站和前三类新媒体不同,它属于组织传播机构,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离不开职业的采访活动。没有采访权的新闻网站,在地震发生后只能延续以往的做法,主要靠转载传统媒体消息间接报道重大突发事件。有的网站为拿到独家新闻,向灾区派去了新闻采写人员。“有的主要做无线互联网的网站都在做比较有益的尝试,他们也可能派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播报。”“由于特殊的制度,网站派到震区第一线的人员没有报道权,只能描述一下现场的所见所闻做一个记录者和参与者。”

新媒体从技术上和报道规模和报道经验上已经具备了大众传媒的条件。传媒制度继续沿袭以往的规制,造成了新媒体报道处境的尴尬。

(二)报道权的变通

面对现实困境,新媒体并没有坐等制度救济,而是根据不同类型的重大事件,寻找不同途径的报道策略和方式,主动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不论是南方雪灾、拉萨暴力骚乱事件还是反对西方媒体歪曲中国的报道,每一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新媒体都在以变通的方式参与报道。

1.转译外国网站

采访权和报道权同属媒体的新闻传播权利。没有采访权的新媒体,要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媒体世界中发展壮大,只有扬长避短,充分用好既有的报道权。报道权是一种发布权,也是新闻传播权利实现的途径。当代新媒体中网络媒体报道权的实现,主要依靠对已有新闻资源的加工,再进行二次传播。转译国外媒体的消息,是网络媒体进行报道的一个有效手段。新颖性是新闻报道的内在要求,新颖性与时效性密不可分。新颖性可以通过转译的途径取得。这也是大型新闻网站特别重视国际新闻的奥秘所在。遇到突发事件,特别是事关本国利益的重大突发事件,传统媒体的优势虽然保持,而网络媒体的这种优势更为突出。最典型的案例当属2008年的拉萨3•14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以及由此出现的反外国媒体歪曲报道、抵制福和反分裂护圣火活动。这一串在国际上反响强烈的重大突发事件,由于西方某些媒体用新闻手段干涉中国内政而引发。我国的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报道,利用网络媒体信息的海量特点,开辟专门的频道,大量翻译外电、外媒的相关报道,让国内的受众全面了解西方某些媒体对中国内政的干涉和歪曲报道。与此同时,网络媒体向全世界传递中国民众的声音,使西方受众了解中国民众的心声和态度。网络媒体在外宣中的作用,在拉萨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中得到充分证明。又如,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后,国外一些地震网在震级报道和时效性方面做得较好。

2.利用民间资源

当下,媒体融合的话题较热。学界的基本共识是,媒体形态和功能的融合,最终集中到互联网上。新媒体同样也需融合,这种融合除了形态的彼此补充外,还表现在内容的共享方面。内容共享,也可成为内容融合,传统媒体早在新媒体问世前已经在进行。当代新媒体之间,劣势与优势极不均衡。自媒体的手机媒体、博客和播客,基本不受新闻采访权的限制,可以提高人际关系进行采访,获取信息,而这正是网络媒体所缺少的。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网络媒体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集纳来自四面八方的信息,其中包括来自民间的信息。网络媒体在策划和报道力度上下足工夫,同样能够将自己的报道做得相当出色。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和四川卫视等电视媒体的直播节目,淋漓尽致展示了电视媒体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作用。而新媒体在时效、广度和深度诸方面,和电视媒体展开竞争。手机播报、博客、播客三大类型的新媒体,以“独家新闻”的报道形式,同时在网络媒体上集体亮相,合力报道震灾。新浪博客频道的“地震博客”、凤凰博客频道的“记者博客”等专题博客,以及各大网站提供的播客专题,为受众深度获取地震灾区的信息提供了便利。新媒体将“民间记者”采写、采制的文字、音频、视频资料,全方位报道出来,创下了灾难报道史的奇迹。在反对西方媒体歪曲中国报道活动中,博客和播客和新闻网站携手,成效举世震惊。

重大突发事件构成的媒介环境,运用多种媒体多种元素报道事件的进程和前因后果。“我们的周围形成了无孔不入的媒介环境,每个人运用的媒介部分不一样,当所有的功能都连接在一块儿的时候,所有人都知道了这个新闻。”新媒体的法定权利虽然暂不齐备,但它的力量越来越不能忽视。

三、新媒体报道权的思考

每一次重大突发事件过后,总结应对事件的得失,成为一种社会惯例。媒体报道权的滥用和缺位并存,一方面是某些电视媒体存在不同程度滥用报道权现象,引发新闻伦理的追问和批评;另一方面,由于新媒体报道权的缺位考问我国现行的媒体权利制度。

(一)新媒体报道权的法理思考

报道权的起源,多以现代传媒的诞生为起点。这种考证,从新闻法史学的角度看,似乎和现实相吻合。如果从法哲学的角度看,便有了局限性。站在历史的长河回望报道权,应该是一种基本的人权。语言和思维将人和动物无别开来。拥有语言表达能力的上古人类,不管是人际传播还是组织传播,向外界发出语言信息,都可被视作广义的新闻报道。如果承认这个说法符合史实,报道权则属于人类自身一项天然的权利。并且,报道权首先应被视作一种个体权利。现代传媒问世后,“报道权”的概念开始形成,新闻机构被赋予了新闻报道权。一般认为,新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按照这个定义,新闻报道权是一种混合权利,记者和新闻机构共同拥有。现代社会,新闻报道权以组织(集体)权利的形式出现,但本质上仍属于个体权利,新闻报道最终由新闻从业人员协作完成。

这种理论,在新媒体出现前,尚未受到冲击。新兴媒体登上当代新闻传播的舞台后,新媒体的报道权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话题。越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新媒体的作用越是重要,新媒体报道权的瓶颈问题同时被凸现出来。表面上看,是新媒体的采访权问题,实质上是报道权形态不完备所致。报道权和采访权一脉相承,没有采访权的媒体,自然也无法享有完整意义上的报道权。报道权是现代媒体的核心权利,这种权利首先表现为新闻采访权。个别媒体(如文摘类的纸质媒体)单纯靠转载、转译、辑录他人报道可以维生,但一个类型的媒体则无法照搬这种模式来生存。

对新媒体报道权的合理性溯源,应回到报道权的原点来分析。当代新媒体种类多,形态差别大,但它们毫无疑问都是用于信息传播的媒介。传统媒体是工业文明的产物,代表的是大工业时代的信息传播模式。由此形成的一系列新闻法权利,也是建立在这种土壤上的。新媒体是媒体向传播原点的回归,以电子媒介的方式,恢复以个体为主的传播。所以,新媒体的权利,不是采访权的狭隘视域,而是报道权利的问题。新媒体的报道权,可从宪法中寻找法律渊源。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19条2款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面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媒介。”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肯定了公民个人和组织拥有采访和表达的合法权利。观照新媒体中任何一类媒体,不管是个体形式的自媒体(手机媒体、博客媒体和播客媒体),还是组织形式的媒体机构(新闻网站),从法理上应享有各自的新闻报道权。这样的报道权,自然包括独立从事新闻采访的权利。之所以这样说,因为“报道是采访权在出版环节的实现”。新媒体的采访权属于“一般采访权”,这种“权利属性是宪法性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民主权利,属于宪法学的范畴,具有宪法学意义”。

(二)新媒体报道权的政策思考

当下,新媒体报道权,亟待解决网络媒体的采访权。新媒体在新闻传播活动、尤其是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实际作用和其尴尬的准媒体身份很不相称。现实的困境,法理的溯源,为新媒体享有完整报道权提供了现实依据和法理依据。现行的媒体管理制度,虽然出台了和互联网有关的一些法规,准许新媒体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从事新闻传播活动,却始终没有将采访权同时授予新媒体。我国实行采访证许可制度,记者在采访时按照规定需要出示记者证。没有证件,很难开展正常的采访活动。以普通公民身份采访,只是将知情权当作采访权,严格说来,这样的采访即便可以进行,但采访结果却不能在正规的网站发布。普通公民个人在街头用摄像机摄录许多现场新闻,只有被新闻单位采用才能实现报道的目的。

新媒体的报道权集中在采访权上。媒体管理部门的媒体权限政策不肯松动,另有原因。许可证制度是监管媒体的有效手段。如果给予网络媒体的采访权,其它类型的新媒体的采访权和报道权的开放,将随之提到议事日程。“任何法律系统不论是小是大,都会存在相同的弱点。”管理部门控制报道权与采访权也是利弊兼有。如果手机媒体、博客媒体和播客媒体拥有了包括采访权在内的完整报道权,实际上等于否定了现行的记者证制度。如此大手笔的动作,显然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实施的。开放所有类型媒体的报道权,需要事先解决虚假新闻以及媒体诈骗行为发生的可能。重大突发事件降临人同时,难免有不法分子利用新媒体进行犯罪活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刚发生,新媒体犯罪活动很快在一些地方出现,有诈骗短信,有骗募捐的假页面。譬如,有人仿冒腾讯建立诈骗网页利用震灾敛财,散布谣言。

以网络媒体为代表的新媒体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的方针,同时指出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以互联网和手机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发展和监管,需要同步进行。这对管理部门提出了要求,既要考虑给网络媒体以完整的报道权,又要防止报道权范围扩大带来的监管难题。从长远来看,只有赋予新媒体以法定的、完整的报道权,新媒体才能更好参与新闻传播竞争,才能更好地应对未来的重大突发事件。


2008年2月中国南方的雪灾、3月份藏独分子在拉萨制造的暴力事件、反击西方媒体歪曲报道的抗议活动以及5月份的汶川特大地震,为这个断言作了最好的注脚。

道路中断,媒体记者进入灾区采访受阻;灾难造成的断电,给电视采访带来困难;电信通信不畅,也影响到现场记者将采访的节目发回媒体本部。

迟宇宙:《互联网让人们哭出来 现场记者应反思》,搜狐IT“新媒体与新营销·博客新媒体”2008年6月2日,。

在人们的印象中,电视直播是震灾报道的最重要的媒体。这是就电视报道主题的集中性和时间的持续性而言的。在5·12特大地震发生的当天,CCTV直播的现场画面不多,对震情的报道也是局部的,只有央视记者和他们能联系到的当地电视台记者介绍各自的见闻。从宏观上看,电视报道的内容还是相当有限。

黄毅娟、王卫明:《奥运报道中商业网站的采访权问题》,《新闻记者》2008年7期,第81页。

参见迟宇宙接受搜狐网的专访报道:《互联网让人们哭出来 现场记者应反思》,搜狐IT“新媒体与新营销·博客新媒体”2008年6月2日,。

迟宇宙先生认为,新媒体从时间上来说,有足够长的延续性,从空间上来说有足够庞大的容量。参见迟宇宙接受搜狐网的专访报道:《互联网让人们哭出来 现场记者应反思》,搜狐IT“新媒体与新营销·博客新媒体”2008年6月2日,。

目前,我国新闻网站中,只有新华网和人民网可以独立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但是,这两家网站记者外出从事采访活动的身份,不是网站本身,而是各自主办的单位。可见,新华网和人民网采访权属于“挂靠”性质,而非独立的采访权。因此,不适用于本论文语境下的新媒体报道权(采访权)。

罗颖凤:《记者与采访权》,《东南传播》2006年11期,第38页。

知名的传统媒体,通常在国外设有自己的记者站。一些媒体虽然没有驻外的分支机构,多采取特约记者的方式为本媒体采访制作新闻。广电媒体经常利用国外广播电视媒体的节目,满足国内受众的知晓欲。

参见迟宇宙接受搜狐网的专访报道:《互联网让人们哭出来 现场记者应反思》,搜狐IT“新媒体与新营销·博客新媒体”2008年6月2日,。

陈欣:《新闻报道权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陈欣:《新闻报道权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张振亮:《论新闻采访权的法律解析》,《新闻大学》2003年冬,第3页

相关内容参见刘海明:《新闻采访权是否记者证持有者的专利?——从兰成长无记者证被殴打致死事件说起》,《新闻记者》2007年5期,第23页。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11月第一版,第151页。

《公安机关查处35起网上造谣案及6起网络诈骗案件》,2008年05月18日14:15 人民网,

2008-05-18/141515565688.shtml。

(本文来源:网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