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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社区讲解新《婚姻法》

  本报讯(记者唐琼)上周五上午,本报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民博律师事务所走进丰台区右安门街道翠林社区,就居民关心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与家庭财产关系”开展了义务法制讲座,并现场为他们进行法律解答。

  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表示,讲座的选题是居民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之一,这次先讲新婚姻法,以后准备多请律师团来几次,把大伙儿爱听的话题都讲一遍。讲座现场,主讲杨轶律师利用多媒体手段,通过案例解析的方式,对新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关系的影响等进行了剖析。不少居民带着问题来听讲座,讲座后,还向律师进行了进一步的法律咨询。

  本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社区,结合居民的需求向大家讲解法律问题。有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vt@sina.com.cn报名。

  答疑举例

  个人投资收益夫妻共有

  李女士问:我公公去世时留下遗嘱,将他拥有的一套房子留给我老公,并声明房子只归我老公所有。我还有什么权益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胡占全律师答:根据《婚姻法》第18条和《婚姻法解释2》第11条,房子只属于您的老公,但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子取得的收益,如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财产协议可保权益

  赵女士问:婚前我先生凑了30万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我们两人一起偿还亲戚朋友的钱及贷款,但没有字据,请问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若今后夫妻双方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不能达成协议的,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协议补偿。虽然赵女士没有保留相关还款的字据,但可以根据双方还款账户两人打款的记录来判断,同时也可以以房产证加名、签订婚姻财产协议之类的方法来确认赵女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