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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入户口

非婚生子女如何入户口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我国婚姻法有相关规定,在办理非婚生子女入户的问题上各地户籍部门也有不同的规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详细向当地(文明用语,和谐社会)机关户籍部门详细询问。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即:婚生与非婚生子女拥有同样的权利。而具体的操作则会根据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参考各大城市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凭《出生医疗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其他出生证明、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文明用语,和谐社会)调查材料等,即可申报入户。但是,在某些地区需要身份公证(亲子鉴定);而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文明用语,和谐社会)机关申报入户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以及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