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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丈夫出轨多年,老婆决定离婚,丈夫在和妻子未离婚的情况下,在外与小三多次同居5年,几乎每星期都过去一次,并与小三生育有二个孩子,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丈夫与小三先后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生育的二个孩子卖掉,警察不知道。小部分乡亲知道。 问: 1,妻子怎么样在离婚的时候多分到财产? 2,妻子能在离婚前起诉丈夫和小三重婚罪么? 3,需要掌握哪些证据,可以告丈夫和小三贩卖儿童罪呢? 4,妻子在知道有小三出现的半年内,瘦了三十来斤,并且导致患有糖尿病以及导致身体其他地方出现不适,能够向丈夫所求精神损失费么? 5,丈夫在妻子以及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找熟人借的钱,在离婚后或者离婚时候,妻子及其子女有还债的义务么?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上海 - 上海 悬赏:30分 咨询时间:2010-09-23 21:35 咨询人:005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