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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犯强奸罪服刑 白沙女子起诉离婚

我不想离婚……
南国都市报3月7日讯(见习记者 王忠新)一名女子因丈夫犯强奸罪,而将正在服刑的丈夫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因被认为夫妻感情还有和好可能,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子的离婚诉求。
2013年8月底,白沙女子郭旭敏(本案人物均为化名)一纸诉状告至白沙县人民法院,她要离婚。同年10月,法院审理了此案。
郭旭敏当庭诉称,她与谭明亮1998年5月相识并恋爱,同年12月,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两个儿子,长子阿蒙今年14岁,次子阿良今年9岁,两个孩子都在读书。
2008年4月,谭明亮夫妻俩才在白沙七坊镇补领结婚证。
“结婚后才发现,丈夫有很多毛病,他赌博、酗酒还偶尔动手打人”,郭旭敏称,2010年11月,她外出打工3个月,想给丈夫一个悔改的机会,可是对方恶劣的行为屡教不改。
2011年7月,双方开始分居,女方带着长子在县城生活。最让郭旭敏无法接受的是,2012年年底,谭明亮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刑2年,现在海口服刑。
“丈夫的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郭旭敏认为,谭明亮的行为已给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导致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郭旭敏要求离婚,长子归女方抚养,次子归男方。
谭明亮则由代理人答辩称,其与妻子感情基础尚好,不同意离婚。郭旭敏没固定的工作和住所,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院查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夫妻感情尚好。本案夫妻二人在彼此生病期间都会相互扶持,相互照顾。
该院认为,本案夫妻婚前相互了解,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关系一向融洽,彼此间相互扶持,相互照顾。谭明亮服刑后,夫妻两地分居,共同生活时间少,互相之间缺乏理解和沟通所致。只要双方互谅互让,夫妻关系完全可以和好。鉴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郭旭敏主张与谭明亮离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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