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将一个孩子送于本家人(有一份双方拟写的协议并签字,还有个见证人),过了几年这个本家人得了重病,孩子没有能力照顾我的这个本家人,所以是我一直在照顾,再过了一年这个本家人死了,我将其埋葬(当时新闻还报道了),本家人死后我一直种着他的耕地,政府的农补一直没发到我手中(6到7年),现在我们大队的队长不让我种这个耕地,请问我可以向法院告他吗?这个孩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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