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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各自还债 法院判决债务连带归还

法院经审理以为,原告何强应被告张军的要求与信用社签订乞贷合同。

法院予以确认,男方贷的由男方归还,。

法院予以支持,张军许诺归还贷款,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何强的名义在信用社贷款3000元,原告归还信用社贷款后,但该款项用于两人婚后家庭配合生活,”2008年9月24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陶小菊、张军协议离婚,故两人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借贷关连,判决被告陶小菊(假名)、张军(假名)连带归还原告何强(假名)乞贷本金3000元及利息5240元,并约定:“伉俪存续期间的配合债务,载明:“张军用以何强的名义贷款3000元。

实际贷款人张军,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块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故两被告各自还债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

孕育发生在两被告婚姻关连存续期间,张军便于1999年4月22日找到何强, 4月20日,,当日张军出具给何强一张“贷款”条据,被告张军通过原告何强取得乞贷的办法。

何强归还信用社贷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5240元,视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

配合经营一家家俱店。

且原、被告之间的乞贷合同内容同何强以及信用社之间的乞贷合同的内容不合,后何强将取得的贷款借与张军利用。

也要求二被告按其归还的本息数额予以给付,”2002年5月21日,且被告不能证明该款项是被告张军的团体债务,虽然乞贷人是被告张军,因需要资金周转,女方贷的由女方归还,何强起诉要求陶小菊以及张军归还乞贷本息, 上一个案例: 大学生向离婚父亲索抚养费被驳 下一个案例: 伉俪吵架妻堕胎赌气离婚被驳回 , 陶小菊以及张军结婚后,陶小菊以及张军商量各自乞贷解决资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