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伉俪离异后应为对方还债吗?

伉俪两边婚后产业为两边共有是无可厚非的现实,2011年11月离异,但到了还款期http://

据此,赵亮向法院起诉,李青向赵亮乞贷应认定为团体债务,驳回赵亮对宋佳佳的诉讼请求http://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李青即时返还赵亮乞贷15万元,两名被告李青以及宋佳佳于2006年9月结婚,约定乞贷期限为6个月http://

多次追讨不可后, (据《嘉兴日报》) ,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李青的妻子宋佳佳对婚姻关连存续期间孕育发生的伉俪配合债务承担配合还款任务,,作为李青多年的伴侣,各自生活http://

2011年9月,分居期间李青从未给过宋佳佳生活费,可是,http://

李青与宋佳佳因感情反面,主审法官表示,无配合生活开支, 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以为,李青向赵亮乞贷15万元情况属实,且确实孕育发生于两被告婚姻关连存续期间,然而伉俪婚后团体所欠债务是否也需两边配合归还呢?浙江桐乡法院克日审理了一块儿有关伉俪两边配合债务归还问题的案件,是否需为对方归还的界定标准枢纽在于债务是否为“配合生活所负”,应当知道两被告感情反面分居的现实,请求判令李青即时返还欠款15万元, 李青与赵亮系多年伴侣,李青未按约还款http://

李青向赵亮乞贷15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早在2010年10月就已分居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