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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假离婚试图逃避债务

     首席记者 李龙兴 通讯员 徐琳 实习生 陶倩怡

    江某和曹某结婚后向亲友借钱开了一家服装店,起初服装店的生意还算红火,但由于当地路段改造,交通不便,客流量明显减少,经营时间不长小店还未盈利就面临着关门,还欠下近10万元的债务,瞬间成为了夫妻两人巨大的生活负担。

    一天,江某从一朋友口中得知可以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逃避债务,便心生一计。回家后即向曹某提出两人可以先行离婚,待债主不再追讨后再秘密结婚。曹某一听说可逃避债务竟然应允。于是两人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江某本人的所有财产均归妻子曹某所有,由于两人对外债务都是以江某的名义所欠,故债主向江某催讨欠款时,江某便以无财产为由拖欠。认真了解之下,亲友们才发现原来江某所有的财产已经全部转移至其妻子名下,亲友遂找到曹某要求其还债。曹某却以自己不明了江某与他人债务为由拒绝,并声称自己已同江某离婚,其所有债务都与自己无关。

    亲友们无奈,只得诉至法院要求江曹二人共同承担债务,提交了相关借据及用以证明夫妻两人共同经营店面的相关证据。曹江二人虽已离婚,但有人多次看到二人仍有密切交往,双方必然是想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而法庭在调解中曹某依旧矢口否认自己了解债务的事实,并强调自己无义务对自己前夫所欠债务清偿,夫妻二人离婚也是因为感情破裂。而江某亦表示自己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力偿还相应借款。

    法官在了解了原告方提出的相关证据后认为,原告对于江曹二人假离婚的推定虽然并无相应证据,但是只要能够证明江某对外债务是为了家庭生活,即便曹某并没有参与借款过程,曹某对于债务仍应予以清偿。虽然离婚后江某将所有财产转于曹某,但并不能因此规避上述清偿义务,且江、曹两人应当对于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现有财产无法清偿的,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分期分担债务。听完法官的阐述后,曹、江两人顿生悔意,允诺共同承担近十万元的债务,并逐步清偿。

    律师提醒: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种类繁多,判断其性质的核心在于是否主要用于共同生活,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往往有一定分工,在某些情况下即便是在一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仍应对某项债务承担清偿义务,通过假离婚等方式试图逃避法定义务是不足取的,明确自身义务,依法承担责任才是解决问题的真正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