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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堪忍受家暴起诉离婚丈夫为泄不满引发一
不堪忍受的家庭暴力
2013年7月6日凌晨3点多,疲惫的阿美(化名)在派出所作笔录。就在3个小时前,因言语不和,她遭受了丈夫沈某的一顿拳脚。“他平时喜欢喝酒、舞大刀,酒后经常打我”,和丈夫结婚十几年,阿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
早在2003年,沈某就在一次家暴行为后写下过保证书,承认自己自从结婚后就长期对妻子实施家暴,并向妻子及其家人承诺不再打人。而2008年,阿美还是被沈某打成轻伤,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右耳膜穿孔。
因不堪忍受这种生活,阿美在做完上述笔录后的第三天,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带着女儿一起回娘家居住。
作为向来都非常强势的丈夫,沈某对阿美这样的行为非常不满,多次给她发短信威胁,“我向你保证一定杀了你,信不信无所谓”,“今天我叫你死,你不死我死”。
2013年7月底,法院开庭审理了两人的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沈某承认自己喝酒后会殴打妻子,但不同意离婚,而阿美则坚决要求判决离婚。
为泄不满制造一死一重伤惨案
虽说在离婚案件的庭审过程中,沈某没有过激言行,还承认“自己错了,不应该打老婆”,但暗地里,他已经怀恨在心。
离婚案件开庭后的第二天上午11时许,沈某拿着事先准备的长约30厘米的尖刀,到阿美工作的超市附近守候。阿美一下班,沈某就跟随着来到阿美父母家的楼下。沈某不让阿美上楼,两人起了争执。阿美父亲看到情况,就下楼劝阻。
未曾想,就在劝阻过程中,沈某持尖刀对年近七旬的岳父胸部等处猛刺数刀,接着对阿美的头面部等处连砍数刀,导致其岳父当场死亡,阿美头面部、左上臂、右腕部等处多处受伤。
后经鉴定,阿美父亲被沈某用刀刺戳胸部等处造成心脏破裂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阿美面部单条疤痕长于5cm,构成重伤。
眼看酿成惨案,沈某仓皇离开现场。两个多小时后,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被告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
2013年12月,检察机关就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月,上海一中院就本案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沈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沈某的辩护人提出,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一时失手造成其岳父死亡的后果;且沈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沈某系预谋作案,其持事先准备的长约30厘米的尖刀,连续捅刺年近七旬的岳父的胸部、妻子的头面部等处,致岳父当场死亡,妻子构成重伤,从其捅刺的部位、力度等来看,足以反映出其具有杀人的故意;沈某从小习武,应当明知持尖刀捅刺人体要害部位会导致的后果,结合其曾威胁如若离婚,将杀害被害人阿美及其家人,故辩护人关于沈某系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本案虽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被告人沈某到案后尚能如实供述作案事实,但考虑到被告人长期对被害人阿美实施家暴,严重摧残被害人身心健康,其作案动机十分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罪行及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的相关量刑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为此,上海一中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沈某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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