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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收养的子女无继承权 若尽赡养义务可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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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律师:马涛(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女士:我有一个同胞姐姐,出生2个月时由他人收养。现父母过世,留下一幢楼房,同胞姐姐起诉称对父母生前尽了赡养义务,主张继承遗产。请问律师,她是否能够继承?
马律师:依照《婚姻法》关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你的同胞姐姐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你的同胞姐姐长期对你父母,也就是被继承人给予了生活上的关照和经济上的扶助,依照继承法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你的同胞姐姐可以作为被继承人分得适当遗产。
卜先生:最近我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帮助收购一套二手住房,现在该中介和我商量,建议我签一个阴阳合同,并说明这样可以帮我逃掉税点,对我是大有好处的。请问律师这样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被查到,将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马律师:现在有些人为达到逃避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营业税等地方税收或骗取银行贷款的目的,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两份买卖合同,即所谓“阴阳合同”,并以假合同到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交易登记,这种做法蕴藏着极大风险。首先,对于想偷逃税的房产交易当事人来说,这种做法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根据偷漏税款数额的大小,要被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对于购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中不如实申报成交价,将导致购房人以后再转让该房产时的税费可能大幅增加。另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签订“阴阳”两份买卖合同也极易引起合同纠纷,导致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重大经济损失。所以建议你还是要如实申报价格比较妥当。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不仅可能导致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8月30日上午9:30-11: 30 下午1: 30-3: 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罗利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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