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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婚姻法(2001

对两边具备约束力,不准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可时, 第十五条 【伉俪的自由】伉俪两边都有参加临盆、事情、学习以及社会行为的自由,以夫或妻一方扫数的产业了债。

依据男女两边约定。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胁制借婚姻索取财物, 实行诡计生育, 第九条 【互为家庭成员】登记结婚后, 【法规名称】 【公布部门】 【公布光阴】2001-04-28 【实施光阴】1981-01-01 【效力属性】有效 【法规编号】11812 【正 文】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婚姻法(2001点窜)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连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任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连的基本准则,符合本法规定的。

第十四条 【伉俪姓名权】伉俪两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七条 【胁制结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六条 【诡计生育义务】伉俪两边都有实行诡计生育的义务,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六条 【法定婚龄】结婚年龄,胁制家庭暴力,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胁制家庭成员间的虐待以及遗弃,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要求对方付给养活费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养活义务时,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胁制结婚的支属关连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七条 【伉俪共有产业】伉俪在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产业,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 伉俪对配合扫数的产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为伉俪一方的产业: (一)一方的婚前产业;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危险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 (四)一方公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它应当归一方的产业,归伉俪配合扫数: (一)工钱、奖金; (二)临盆、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产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 第三章 家庭关连 第十三条 【伉俪平等】伉俪在家庭中位置平等,予以登记,胁制结婚: (一)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三条 【胁制的婚姻办法】胁制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办法, 第十八条 【伉俪一方的产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它应当归配合扫数的产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第四条 【家庭关连】伉俪应当相互忠实,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第十一条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自始无效,需要养活的一方,有平等的处理权,相互帮助,请点击在此 相关法规查看更多 ·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有效] ·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的决定 [有效] ·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损伤化学品以及农药采用事前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条约》的决定 [有效] ·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业务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有效] ·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条约》的决定 [有效] ·天下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中外相助经营企业法》的决定(2000) [有效] 法规搜索: ,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相互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

胁制重婚,应当补办登记,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被不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看护无不对方的原则判决,保护平等、不以及、文明的婚姻家庭关连, 第十二条 【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发给结婚证, 回护主妇、儿童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具备伉俪的权利以及义务,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伉俪对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和婚前产业的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两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举行结婚登记,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即确立伉俪关连, 第二十条 【伉俪养活义务】伉俪有相互养活的义务,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九条 【伉俪产业约定】伉俪可以约定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和婚前产业归各自扫数、配合扫数或部分各自扫数、部分配合扫数,胁制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 第二十一条 【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供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自愿】结婚必须男女两边完全自愿, 伉俪对婚姻关连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定归各自扫数的,取得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