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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释义: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
本章是关于继承权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包括:继承开始、遗产范围、诸遗产转移方式的关系、行使继承权的代理、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的诉讼时效等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说明现行继承法是根据我国宪法制定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我国现行宪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继承法的全部条款,都充分体现了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的规定。继承法的各个具体条款都是宪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的体现。我国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合法的生活资料和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个人财产所有权是继承权的基础和前提,继承权是个人所有权的延伸和继承。继承是公民取得个人财产的一种方式。个人所有权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同样,宪法和法律也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的继承权。制定继承法,明确公民的继承权,才能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也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释义】本条是关于继承开始时间的规定。
首先应明确继承的概念。继承,是指公民死亡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移转给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死者,为被继承人,依法承受死者遗产的人,为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财产的权利,为继承权。根据本条的规定和继承的概念,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准。这就是说,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是继承得以开始的原因。死亡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自然死亡即生理死亡。是指公民生命的绝对消灭,如因病死亡、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而死亡,等等。认定公民的死亡时间,以其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停止的时间为其自然死亡的时间。宣告死亡,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程序,推定公民死亡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它是为了结束由于失踪人生死不明造成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确定状况,而在法律上设立的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制度。当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才能确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遗产的范围,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便转化为可以继承的遗产,继承人才能行使继承权。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释义】本条是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有7种。(一)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财产收入。如公民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从事个体劳动所取得的实物或金钱收入;劳务报酬;通过合法的买卖、租赁、储蓄、继承等所取得的营利、租金、利息和遗产等;(二)公民的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用品。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的货币。公民的房屋,是指公民的私有房屋,包括自住房、出租房、营业用房等。公民的生活用品,是指满足公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资料,包括衣、食、住、用等方面用途的生活资料。(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林木,是指公民在自留地、允许开垦的荒山、宅基地等上面种植的树林、竹林。公民的牲畜和家禽,是指公民自己饲养的农畜和家禽,如牛、马、驴、鸡、鸭等动物。(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生前个人收藏的历史文化物品,主要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石刻,重大历史事件及人物的纪念物、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公民的图书资料,是指公民为了工作、生产、学习等需要参考的资料,包括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各种类型、各种文版、各种内容的藏书及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公民的个人财产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我国已有一部分公民拥有一定数量的合法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最主要的是属于劳动资料中的生产工具。在我国,农村各种专业户、城乡个体劳动者所有的生产工具,包括拖拉机、机器、汽车等,都允许公民个人所有,也都应列入遗产范围,允许继承人继承。(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著作权,也称版权,指著作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专利权,指国家专利机关依专利法授予发明人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两个部分的内容。人身权与人身紧密相联,不能转让,也不能继承。财产权,是指因作品、发明而获得的金钱和其他物质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能够作为公民遗产的财产,范围相当广泛。除了上述所列财产之外,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还包括:有价证券(如支票、股票、国库券等)、公民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被继承人生前已领取的一些费用(如复员费、转让费、退休金等),等等。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承包权及相关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