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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 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承担?

    据民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天约有5000对夫妻离婚,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应负担一部或全部的抚养费。那么支付抚养费标准、数额以及期限等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下文将一一说明。

    抚养费的标准和数额

    【案例】

    李嘉和徐晓鹏是通过网络认识继而恋爱的,两人结婚不久有了儿子胖胖,但是家庭矛盾不断,胖胖3岁时,两人协议离婚,胖胖由徐晓鹏抚养,李嘉承担需支付胖胖的抚养费。但就支付多少抚养费,两人意见不同。徐晓鹏认为,他抚养孩子,作为女方李嘉要承担孩子大部分抚养费。李嘉认为,自己目前没有工作,收入有限,只能承担很小部分抚养费。

    【说法】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确定抚养费也有一定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就本案情况分析,李嘉没有工作,收入有限,可以暂时适当降低承担比例,如以后她有了稳定收入,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案例】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期限,很多人的看法不同,有人认为,既然是抚养费就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也有人认为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个问题也困扰着黄羽。黄羽11年前因感情不合和妻子肖珍协议离婚,6岁的婚生女儿悦悦由肖珍抚养,黄羽每年支付5000元的抚养费,但当时没有注明支付到何时为止。现在,悦悦技校毕业在一个单位工作,收入稳定。黄羽不知道能否停止给付悦悦抚养费。

    【说法】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原则上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也有一些例外,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案例中的悦悦已经超过16周岁了,并且有了稳定收入,可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那么黄宇就可以停止给付她抚养费。当然,法律还有特殊规定,一些特殊情况下子女虽然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这些规定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约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案例】

    2010年,柯大海和孙琳协议离婚,他们的婚生子女笑笑和乐乐分别由两人抚养,双方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2013年秋天,乐乐右腿骨折,住院花去医药费近3万元,孙琳无法承担,遂向柯大海提出,要求他承担乐乐2万元的医药费。但是,柯大海认为两人当时协议离婚时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女子,互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现在孙琳提出这样的要求,违背约定,不能接受这个提议。

    【说法】

    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在协议约定后能否变更这个问题,有些人认为,协议既然有约定,不能变更,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子女抚养费协商一致后,如果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上述案例中,虽然柯大海和孙琳离婚时有协议,但是由于乐乐患病需要大量的医药费,情况发生变化,确有给付的必要,柯大海有义务承担乐乐的医药费。

    净身出户不等于无需支付抚养费

    【案例】

    2006年秋天,葛平和小菲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5岁的天天跟随小菲生活。当时,考虑到小菲的收入低,需要带孩子,葛平主动提出“净身出户”,两人就这样和平分开了。而现在,前妻小菲联系到自己,说是天天已经上中学了,要求他每年支付天天的教育费3000元。葛平很不理解:当年离婚时自己一分钱都没要,为的就是留给孩子当作抚养费,现在,前妻却提出要他支付学费。他一口回绝了前妻的要求。几天后,葛平收到法院的传票,两人来到法庭解决问题。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