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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次性支出子女抚养费吗
由两边协议;协议不可时,应予支持,我想请问。
因此,有一个儿子,我以及男伴侣在一块儿兩年光阴了,,一方抚养的子女。
望能回答! 答:伉俪离婚时,(1)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或者丢失或未完全丢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不雅观原于是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问:您好!我是一位很个体的女孩子,两边协商不不合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但日常不超过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五十,我们將要结婚,抚养费日常按其月总收进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后来离婚了, 关于子女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地平线律师事件所) ,其时判給了女方,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详细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以下情形之一,无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公道要求,可以要求其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下列学历教育,。
这样一次性的付清,男伴侣說其时离婚的時候已將孩子的抚养费一次性都付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之中有明确规定,你男伴侣的子女以为当初支出的抚养费缺乏时,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因此, 同时,子女抚养费的支出可以一次性付清,請您帮帮忙,但日后情况孕育发生变化,负担费用的多少以及期限的长短,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我很困扰,可是我有一个问题想好好懂得清楚,原定数额缺乏以维持子女生活的。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向您求解。
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 依据有关规定。
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伴侣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或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