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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理离婚手续地点及流程(与国内居民)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所需材料 户口簿

双方户口簿原件

身份证

双方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

本人结婚证原件

离婚协议书

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照片

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流程 1

受理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

审查

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点击下载(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3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北京市民政局网站及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 

 

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北京婚姻登记机关办公时间一览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

《北京市实施〈婚姻登记条例〉若干规定》

备注说明

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照片的具体要求见婚姻登记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