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寿县法院依法顺利调解一起离婚并返还彩礼案。 陈某与张某于2012年3月经亲戚介绍相识, 2013年农历正月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13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陈某与张某因性格不合,婚后外出务工期间,常为为琐事发生争吵,并于2013年6月分居生活至今。陈某于近日诉讼来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返还彩礼。 张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以陪嫁物折抵彩礼款。 针对陈某与张某的争议,法庭耐心释法明理,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及返还彩礼的协议。(余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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