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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你得先准备好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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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你得先准备好败诉 (2007-03-27 14:45:00)

 

我不赞成在中国离婚容易的说法,如果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而达成协议离婚,而是单方诉讼到法院要求离婚,等待原告的将会是“不予离婚”的判决,除非原告已经不是第一次起诉要求离婚。当然,我也不赞成在中国离婚困难的说法,一般的讲,只有结不成的婚就没有离不掉的婚,如果已经不是第一次起诉,距离得到一张“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书就没有多少时间了。

[法律规定]

2001年的《婚姻法》对离婚作出了规定,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法律对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规定了很多种,而且还有一个给了法官可以做无限扩大的兜底条件“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照理说,第一次诉讼离婚也不应当是一定败诉吧。

[对法院和法官有利]

所有想起诉离婚的人都别不服气,不管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如果你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得先做好败诉的心理准备。最主要的原因是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绝对不会错。目前,各地为了提高法院的办案的质量,都在法院内部施行所谓“错案追究”制度。如果一审法院判决不予离婚二审法院改判离婚或者一审法院判决离婚二审法院改判不予离婚的,就是所谓的错案。如果一审判决后各方都没有上诉就不是错案。对于审判人员而言,不办错案是最重要的,因为错案会影响到自己的经济利益甚至前途。我这里所说的“判决不予离婚不会错”并不是指从法律上分析案件判得正确,而是指不会被错案追究制度认为是错案。而离婚诉讼的原告面对不予离婚的判决,即使不服也会决定不上诉,所以法院就不会办错案。

[对原告也有利]

为什么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也不会上诉呢?因为诉讼中的原告,并不是为了追究法官的错案责任,而是为了尽早地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出来,不上诉反而可能使原告能够更快地离婚。就说时间吧,如果原告上诉就会影响到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第七项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而这里的六个月是从判决生效开始计算的,如果不上诉就是从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而上诉得到二审判决书生效之日,而二审的周期从递交上诉状到到二审判决至少也需要好几个月。再说结果,不上诉反而可能结果有利,如果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会考虑改判对一审审判人员的影响,而采取的尽量不改的原则,上诉人胜诉的机会也是微乎其微,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对结果还没有把握;相反,如果不提起上诉,而是过了六个月再次提起的离婚诉讼,一审法院大多会直接判决离婚(可能是作为对原告第一次不上诉的回报)。

[判决总有足够的理由]

可能有的人可能觉得自己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法院不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可实际上,只要法官愿意,法院还是有足够的理由判决不予离婚。理由一是“婚前感情基础好”,是啊,没有婚前基础原告怎么就会选择了与被告结婚呢?理由二是“婚后一度关系融洽”,毕竟领完结婚证就出问题的非常非常少吧?理由三是“为了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家里的一些事情还能是什么大事啊,不关系到世界和平、国计民生也不涉及到一方百姓的些事情能大到那里去啊?当然矛盾还是有的,不然到法院诉讼什么?理由四是“有和好的可能”,不管已经发生了什么,将来的事情凭什么好说没有可能呢?即使可能性很小。有了上述四点理由足够判决不予离婚了。

原告所称的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也总是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只要被告不承认,法院认定个证据不充分,你就别不服,哪怕法官也不知道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一)重婚?除非你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共同居住的证明可不容易取到,就算有了法院也可以说你不能证明共同居住的关系是持续的、稳定的。(二)家庭暴力?就家里发生的后果更本就没有到算得上家庭暴力的地步,更何况也不能证明这些后果是被告所为啊,两个人在家里发生的事情没有第三人的证明啊,有证明人也是家里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证明力不够啊。(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都抓不到有力证据的原告还能有什么作为证据,除非原告能够拿出几份公安机关对赌博行为的处罚决定书或者强制戒毒决定书;(四)分居满二年?如果在一地,没有人在两年内一致盯着原告或者被告,不是一直盯着的人都不能证明?就算确实在两地分居,凭什么说是因为“感情不和”?其他可能的理由多了,养家糊口?个人发展?还说不顶就是为了家庭更好地生活呢?(五)“其他情形”?还不是法院说没有就没有。法官对原告试图证明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从严把关,总不算错。证据不足,原告还只能怪自己。

话有说回头,法院里那么多案件,一个案件法院开庭一般也就一天的时间,原被告家里有矛盾到法院,法院连了解情况到作出结论太快就将人家拆了总觉得不够慎重啊。法院怎么才能算慎重?判离就没有机会和好了,判不离就算没有能和好也还有机会再离啊,所以说判你不离是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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