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收养继承 >
中国苏州
张家港市弃婴(儿)收养工作流程公告 时间: 2014-02-13 编辑: 张家港市 来源: 张家港市 字体:[] 字色:
关于《张家港市弃婴(儿)接收及办理收养工作流程》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3〕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弃婴救助和保护工作,经研究,张家港市民政局新修订了《张家港市弃婴(儿)接收及办理收养工作流程》。现公告如下:
1、凡在张家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现无人照顾的被遗弃的弃婴(儿),发现人(也称捡拾人)应打110报警。
2.责任地派出所出警,现场排查,做好询问笔录,将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先行送往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并出具《弃婴(儿)发现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弃婴(儿)发现捡拾证明表》或《无法出具发现人发现、捡拾弃婴证明的情况说明表》。
3.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在接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与发现地派出所签订《公告期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协同公安处警员及时将弃婴送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本市卫生部门定点医院是第一人民医院)。
4.指定医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接收弃婴(儿),一般在48小时内完成对弃婴(儿)的基本体检,出具《疑似弃婴(儿)体格检查表》,体检救治费用由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结算。
5.弃婴(儿)在医院体检或救治期间,儿童福利院派人履行临时监护。
6. 体检结束后,身体健康的由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代养,需住院治疗的由指定医疗机构继续医治。经治疗符合出院指征后,由医院通知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接收。接收时,医院需将弃婴(儿)的体检报告、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一并交给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
7.公安处警部门在接到报案之日起60天内及时开展查找工作,张家港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在《苏州日报》发布寻亲公告(一个月集中公告一次)。
9.在查找期间凡有法定监护人或亲属需领回弃婴(儿)的,经公安机关确认核实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公安机关有效证明,由市公安治安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受理。
),经儿童福利院审查或评估,并在儿童福利院监督下进行DNA比对后(相关费用由收养申请人承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弃婴收养资格是什么,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