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新婚姻法 >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妇权益回护法

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对涉及主妇权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四条 国家回护主妇的婚姻自主权, 国家回护主妇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返回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九条 国家保证主妇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重视培养以及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辞退女职工, 返回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