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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问题
你好,不知道A首付的30%是A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如果是婚前财产,那么离婚时,A应得到的份额为:1、首付30%的份额(《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一方财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2、双方共同还贷的一半;3、房屋增值的一部分。B应得到的份额为:1、双方共同还贷的一半;2、房屋增值的一部分。 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离婚时,A、B各得50%的份额。 至于房屋归谁所有,不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因为第十条规定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而你的情况是婚后共同买房,因此应当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纵横法律网 王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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