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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回家后法庭重逢前妻 只为变更子女抚养权

    误入歧途毁了家庭,回头后索要孩子抚养权获支持。近日,镇雄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子女抚养纠纷案,判决已经离婚的夫妻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
    原告高证春和被告康菊芳结婚后生育了高永梅、高永强二个子女。2009年经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时,判决原告康菊芳与被告高证春所生子女高永梅由康菊芳负责抚育,高永强由高证春负责抚育。判决生效后,双方所生子女均主要由原告之母照料,双方对子女照管较少。2009年至2012年原告高证春在昭通戒毒所戒毒。2013年原告高证春戒毒出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判由被告康菊芳抚养的子女高永梅变更为原告高证春抚养,并由被告康菊芳抚养费。
    法院认为,原、被告同居生育的子女,以前经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由被告康菊芳抚养高永梅,原告高证春抚养罗以高永强。现双方所生子女高永梅表示愿意同原告高证春生活,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康菊芳应支付子女抚养费。据此,判决双方所生子女高永梅由原告高证春负责抚养,由被告康菊芳每月子女抚育费人民币30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汪子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