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解释称,本案系因物权归属而发生的纠纷。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但其中记载事项并不一定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本案中讼争房屋虽登记在廖某名下,但原告孔某对房屋的首付、装修、家具购买均有出资,两人也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孔某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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