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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是法律所赋予的也是道德和社会制度所必须提倡的。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释明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法律所规定的受抚养教育和保护管教的权利和未成年子女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以及继承权等。任何人都不得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经过确认后但未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也是保障非婚生子女父母权利的表现。

    非婚生子女对于其生父母的义务,对于已经确认的生父母,除对其构成虐待或遗弃外,非婚生子女应对其尽赡养义务。

    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其应继承份额与婚生子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