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婚姻律师网 > 新婚姻法 >

分手协议中的分手费受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都没有结婚,非法同居,分手时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分手费,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同居,最终以男方向女方支付分手费作为补偿,这些分手费到底该不该支付,受不受法律保护?

 

简要案情:

1、  东莞甲乙都未婚,两人非法同居,后觉得不合适,决定分手,约定男方向女方支付5万元的分手费

2、  东莞甲已婚,在外面保养第三者,后来决定断绝关系,约定甲向乙支付分手费10万元作为补偿。

 

律师观点:

分手费能不能得到支持不能一概而论,对于案例

 

律师说法:

 

案例1中的甲乙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双方都是正常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所签订的分手协议系双方自愿,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形式并无不当,没有其他认定该协议无效或撤销的事由,所以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分手费应该支持。

 

 

案例2中的甲已经结婚,在外面包养第三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强制性规定,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甲方在此情况下与乙方签订分手协议,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所以此案中的分手费不应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