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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2014年辽宁省朝阳市工伤伤残8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陈剑峰律师您好!您是专业工伤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人,今年45岁。2013年12月17日,在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某铁矿工作时受伤,致左大腿股骨干骨折、内置钢板固定。受伤前月均工资为8000元。住院30天左右,经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八级。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了工伤证和伤残鉴定8级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和治疗费花去6万元左右,全部由铁矿小老板支付的。休息至今,单位没发我工资。公司没给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请问陈剑峰律师: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

首都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相关工伤法律法规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法和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8000元/月=88000元。(详见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第64条第2款);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个月×3030元/月=33300元(详见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元/月×16个月=128000元(详见辽人社[2010]483号第六条)。

4、停工留薪期工资:8000元/月×6个月=48000元。(因辽宁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目前没查到,故参照各省市的规定股骨干骨折一般至少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

        上述四项合计:297300元。

        所以,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97300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 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0]483号): 

            六、合理确定待遇标准:(二)关于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问题。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为l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