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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离家外出未归 夫心冷起诉离婚

  近日,寿县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孟某与陈某经人介绍后定婚,后举行婚礼,2002年2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一起去江苏省海安县打工生活,夫妻感情较好。2002年9月16日生育一子。本来和谐美满的生活因陈某无故离家外出而被打破。2011年6月,陈某离家出走,至今无任何音信,孟某多次找陈某娘家人,但陈某的父亲、哥哥都不知其下落。孟某认为陈某丢下自己与孩子不管不问,不尽做母亲和妻子之责,下落不明近三年,自己对陈某已经不抱任何希望,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与陈某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便结婚,婚姻基础不牢靠。婚后亦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特别是2011年6月,陈某离家外出开始与孟某分居生活至今,表明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对孟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崔世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