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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收养手续的养子能继承养父的遗产吗?
程律师:
我六岁时父母去世,我叔叔收养了我。落户在他家,叔叔供我读书直至我工作。但一直没有办收养手续。叔叔离婚后一直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他退休后就是我经常去照顾他直到他前年去世。叔叔有一套房产,他在世时曾说房子留给我,但没有去公证。现在我伯伯说他是叔叔的亲哥哥,他才是继承人。请问程律师,我是否有权继承叔叔(我的养父)的财产?
(广州市 穆先生)
穆先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但是这只适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以后的收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部分第28项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叔叔抚养你长大,你对叔叔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你们之间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建议你到当地的村委或居委会或是叔叔生前的单位开具一份上述情况的证明,你就可以继承叔叔的房产,否则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叔叔的兄弟姐妹来继承叔叔的房产。
(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星 电话:15989060525)来源老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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