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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新规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新规

  核心内容: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于离婚房产分割又有了新的解释,特别是其中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婚前一方出资所购房产为一方所有以及父母出资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条款更是引起了很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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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离婚房产分割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

  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

  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