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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长期酗酒妻难忍 起诉离婚双方好聚好散

    原告顾某生于1967年4月,其夫王某小她半岁,1986年双方在媒人的介绍下认识,同年双方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至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共生育子女三子一女,这本该是一个幸福的家庭,可夫妻双方感情却发生了变故,妻子竟然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
    案件经审查立案后转交诉讼调处中心办理,在庭长的带领下,法院法官一行三人来到被告所在地调查了解情况,来到该县文屏镇联合村双方家中,被告王某刚起来不久,满嘴酒气,听到妻子起诉要离婚,登着两只血红的眼睛说:“我不签字,要离婚算哈我的青春损失费”,妻子则认为:被告方长期酗酒,正事不做,几个孩子都是自己辛辛苦苦带着长大的,被告应该出抚养费。
    了解了原被告双方的想法后,承办法官从多方面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二人友好分手。(马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