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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怎么写?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怎么写?
申 请 离 婚 登 记 声 明 书
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
男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_职业:
文化程度:________ 身份证件号: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民族:_______职业: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于___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_____________,离婚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监誓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离 婚 登 记 告 之 单
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 未达成离婚协议;
(二)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法律责任:
(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登记的,由当事人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离婚协议书一经签定不得更改,如当事人对协议规定的问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上述条款中未详细告之的法律责任,如有违反,将依法处罚。
请在仔细阅读并确认理解内容后签名。
申请离婚当事人: 男方: (签名)
女方: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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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必须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双方或一方必须是本县常住户口)。
二、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初审
查验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全文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件〉,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 本人的结婚证;
(三)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全文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的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全文
◇民政局提醒离婚手续事项
民政局提醒离婚手续的事项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全文
◇如何领取离婚证?
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婚姻登记机关向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颁发离婚证要经下列法定程序: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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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红,上海 ,13671870430,本人于2006年3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获得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今在上海才富律师事务所执业,具有四年多的执业经历,从事的诉讼领域涉及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等。本人一直秉承“运用法律知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的理念,热心地服务于每个客户,受到客户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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