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因涉嫌玩忽职守在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二审时,委托薛东林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经过本律师的辩护,二审法院作出判决,发回兰考法院重审。兰考法院再次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兰考检察院提起抗诉,被告人也上诉。河南龙文所薛东林律师再次接受委托,再次担任二审辩护人,经过查阅案卷,法庭辩论,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检察院不再抗诉, 被告人谢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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