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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2011十大刑事案例 足球反赌案居首
编者按
2011年马上就要过去,日历即将翻篇,有些人在此刻却无法轻松“翻篇”。这一年,腐败与反腐败的较量贯穿全年,许多曾经如明星一般闪耀的官员从此黯淡;有些人的家庭再也无法团圆;我们老百姓的“餐桌保卫战”还打得轰轰烈烈,“地沟油”、“瘦肉精”……纷纷拷问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以下十个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当事人无一不是步履沉重地走过了炼狱般的2011年。
1 中国足球扫黑反赌案
■公诉机关:辽宁省多家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0年1月,公安部公布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杨一民,裁判委员会原主任张建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3月,三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9月,中国足协原副主席谢亚龙、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国家足球队原领队蔚少辉因涉嫌操纵足球比赛,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2011年12月19日,铁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张建强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张建强被控受贿260万元,成为足球反腐系列案受审第一人。12月21日,杨一民接受审判。
12月23日,在5天庭审之后,中国足坛反赌扫黑大案的第一期庭审告一段落,虽然包括南勇和谢亚龙在内的“大鱼”还未过堂,但目前已经证实的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涉及球队也达到了20余支。
点评:腐败对中国足球大环境的破坏、对团队和球员斗志的消磨,是不可估量的。有必要借此次足球反腐审判的机会建立起司法监督的长效机制。
2 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4月2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职务便利,为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5月9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宗衡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2009年初的一次会议上,许宗衡许下“不飘浮、不作秀、不忽悠”,以及“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不留败笔,不留遗憾与骂名”的承诺。2007年3月,许宗衡向媒体表示:要做一个清廉的市长,一个有爱民之心、倾听民意、关注民生、为民解困的市长,一个勤勉、勤政的市长,一个对城市发展重大问题有思想的市长。许宗衡落马后,深圳市民惊讶之余,将其称为官场“双面人”。
点评:表里不一的巨大反差,使得曾经享受了无数光环与赞誉的许宗衡在民间的评价和形象一落千丈。常常是在官员落马后,公众才惊讶地发现,他们不是演员,却如此擅长“表演”,他们把真正的自己隐藏得很深,有着如此精明的伪装术。
3 “地沟油”案
■批捕机关: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1年7月4日,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浙江等地警方协同作战,当场抓获格林公司实际主要经营者柳立国等犯罪嫌疑人14名,扣押利用“地沟油”炼制的成品、半成品食用油70余吨。根据格林公司成品油的流向,7月14日,浙江、河南警方在郑州庆丰粮油市场等地抓获销售商袁一等1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获箱装假冒品牌食用“地沟油”100余箱、油罐散装食用“地沟油”30余吨,查实销售了100余吨,主要在河南等地。
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在办理“地沟油”案中发现,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名为生产柴油、油酸、硬脂酸的“新能源”企业,实际为加工“地沟油”销往食用油市场非法牟取暴利的黑色产业,日产量达五六十吨。8月10日,宁海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了柳立国等11名犯罪嫌疑人。
点评:食品安全事件迭出,一次次刺痛公众的神经。食品安全监管效力依然“乏力”的现状提醒我们,满足处理单一事件的“雷厉风行”远远不够,必须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完善检测和监管体系,让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走向“主动”。
4 药家鑫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